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

辦公室ER : 老闆唔畀「亮相」點辦?

阿葛最近無記主持個遊戲節目「亮相」,找來各行各業的人士,讓一眾名人名星嘉賓大估職業,職業冇樣睇,所以經常估到班嘉賓頭都爆。任職寵物美容師的Michael,亦受到「亮相」之邀,應承電視台出鏡,其寵物店東主得悉Michael有分出鏡,卻即刻以「你出鏡就炒魷」嚴厲制止!另外任職香港品牌時裝店高級售貨員阿Cat,放工後穿上一身潮衫,被時裝雜誌記者拍下當街捉影snap shot,老闆睇到雜誌又警告「若再其他公司品牌出鏡,破壞公司形象,即炒!」究竟老闆有冇權因為下屬亮相傳媒,可以合理解僱員工呢?辦公室ER:
你好!我叫Michael,任職寵物美容師約1年,最近受到電視節目「亮相」邀請,本來在6月分做其中一個被人估職業的嘉賓。就在我準備去電視台的前一星期,老闆嚴正阻止我出鏡,理由是「公司不想你拋頭露面」,又因為出席「亮相」會收到千多元車馬費,老闆即刻說這等同「未經同意做兼職」,若我堅持「亮相」,公司不排除炒我魷魚兼唔會賠,究竟公司就此事有冇解僱我的權利?
不平人Michael


香港的確有不少僱主,連放工後僱員起居習慣都要干涉,希望員工能配合公司一致行動。像Michael放工後才參加電視台錄影工作,老闆卻表示「一出鏡就炒魷」仲唔會發放一個月通知金,據街坊工友服務處幹事蘇先生嘆道,其實香港僱主炒員工,真係不需要理由,不過若老闆想即炒唔賠錢,Michael就要睇睇,老闆是否屬於「合理或合法解僱」,若不是的話就要賠足代通知金、年終酬金、比例假期等終止僱傭金。

最緊要Check合約
「基本上員工在不屬於工作時間,法律上老闆係冇權干涉員工做乜,Michael第一件事,要查閱自己與公司簽訂的合約中,有沒有條文寫明『公餘時間不得從事與職位有利益衝突的事務』,因為據《僱傭條例》,僱主若未獲已是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同意,當然不能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的條款,若有關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因員工公餘時間做與職位有利益衝突事而即時解僱,即使僱員違規,老闆亦要以一般解僱僱員的程序處理。如果合約有寫明,就對Michael不利。」換言之Michael若然上電視都要被炒,老闆就要有賠足心理準備!
至於阿Cat的個案,老闆基本上亦不可以對阿Cat在私人時間被雜誌影相而合法解僱她。蘇先生反而擔心她若接受公司所給的警告信,假設阿Cat他日又因其他事儲了兩三封警告信,僱主可以憑這幾封警告信,向法庭證明這名員工工作能力有問題,僱主就有機會合法解僱僱員,即除比例年假外,一個仙都唔使賠!所以若阿Cat還想保住分工,應盡快以溫和語氣,寫一封證明沒有違反公司規定、並非故意在傳媒面前曝光、沒有收取利益等的證明書,日後拗上法庭都有個底。「但如果真係忿忿不平,都有離職打算,其實阿Cat可以索性向傳媒披露這個品牌的無理舉動,品牌最怕醜事傳千里,等個僱主唔好再以為自己可以任意控制員工!」
街坊工友服務處:2424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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